2007年12月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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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 村主任受贿按新罪名追究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榕萱

  丽水市莲都区丽南村原村主任邹某,在本村综合楼建设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2万元。邹某日前被丽水莲都区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刑。这是不久前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修改补充后,莲都区法院首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新罪名对被告人进行判决。